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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公积金迎来新变化!具体细则为……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14

2016年12月31日
我市停止办理“商转公”业务
这两年多来
何时能重启成为买房人最关心的话题
那么,何时会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呢


昨天下午
襄阳召开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
《襄阳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并将于9月开始实行! 



原商转公停办情况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明确“商转公”业务处理时限,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停止。


主要依据:


一是贷款发放规模偏大,2016年,当年新增归集31.73亿元,当年公积金资金使用56.79亿元(其中:贷款37.90亿元,提取18.89 亿元),主要业务指标全省(不含武汉市)排名第二。


二是个贷率增幅偏快,2016年末,全市个贷率为89.5%(其中:市直本部达到112.01%), 已超出住建部要求的85%的警戒线。


三是流动资金面临严重紧缺,在贷款业务迅速发展同时,带来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问题。



商转公政策主要变化

 
一是实行“商转公”二次抵押。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担保,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其通过商业房贷所购的自住住房提供借款抵押保证。从职工实际需求出发,方便职工办理并取消担保费用,做到业务办理零成本。商转公贷款住房不得存在除原商业房贷抵押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正常设定住房第二顺位抵押权利,商业贷款结清并办妥原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公积金中心成为第一顺位住房抵押权利人。

二是商转公货款资金直接转入原商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取得住房二次抵押权后,借款人及时筹足自有资金(原商业贷款余额扣除审批贷款金额)并提供资金证明。公积金中心收到资金证明后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原贷款银行指定的内部收款账户,借款人应于贷款发放当日到原贷款银行结清商业房贷。


我市无房职工因租住商品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为:

市区18000元/年,

各县(市)9000元/年。

调整后的政策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8月21号召开的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提升服务水平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业务办理的基本共性要求,同时加强了对违规提取的处理力度。


据介绍,为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目标,达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经济效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2月13日联合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为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此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我市现行提取管理办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取消了不属于住房消费的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提取、职工在职期问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提取,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转人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提取、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二、将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提取放宽为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即可提取。    三、增加了购买自住拍卖住房提取、出境定居提取。    四、明确了提取人非申请人本人时需提供的材料。代办是提取管理中的常见现象。目前公积金中心无法与公安、民政、商业银行等部门实现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的实时验证,为防范风险,要求提取受托人在代办提取时,必须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授权证明等材料。    五、加大了对违规提取的处理力度。将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委托银行工作人员纳入了责任追究范围。    同时,对于无房职工因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确定为:市区18000元/年,各县(市)9000元/年。


部分来源:襄阳之声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张雪晶     通讯员:韩松

编辑:姚喻     校对:陈政

责任编辑:周群、曾雄飞    

审核:杨平、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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